《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义务,即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建议用人单位切不要为节约用人成本与劳动者签订不缴纳社保的相关协议,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一旦劳动者出现工伤、患病等情形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便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公司会因此产生巨大损失。
员工自愿放弃企业的风险 东北一鸣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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